暴力拆迁有望遏制

暴力拆迁有望遏制

志局杂文2026-04-13 13:42:13
公与私孰轻孰重,这似乎是一个无需争论的问题。当公与私出现矛盾时,先公后私是毋庸置疑的处理原则。强调个人利益,在中国历来被认为是一种个人主义自私行为,必然会遭到谴责。虽然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
公与私孰轻孰重,这似乎是一个无需争论的问题。当公与私出现矛盾时,先公后私是毋庸置疑的处理原则。强调个人利益,在中国历来被认为是一种个人主义自私行为,必然会遭到谴责。虽然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法律又规定,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可以对公民合法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但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普通公民是没有发言权的。地方政府要做的事,他们都认为是“公共利益”。私人如想维护其权益就是“违法”,这种公私矛盾的冲突,凸显在暴力拆迁案中,近年来因暴力拆迁而酿成的悲剧日见增多。
2009年11月27日,贵州博宇房地产公司组织数十人,对普陀巷9住户8间门面房进行暴力拆迁,13名正在熟睡的住户被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这一野蛮拆迁,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2009年11月,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抗拒拆迁,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并引燃,于11月29日去世。2009年12月15日,北京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因强制拆迁,导致村民席新柱自焚。这类事件在我们江苏也有,继邳州暴力拆迁致人死亡案件后,2010年1月26日,盐城市区迎宾路一68岁的男子,也因拆迁,当街自焚,生命垂危。
虽然暴力拆迁酿成的悲剧,并不排除一些是因为私人无理要求无法满足,暴力抗法的因素。但很多在于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侵害私人利益的结果。个人面对政府,绝对属于弱势群体,不是万不得已,是不会以自焚的形式抗争的。
想杜绝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除了政府执法更需要人性化,更多的考虑民众利益外,就是规范法律。比如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矛盾时,如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基于以上原因,国务院法制办于日前(1月28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公共利益”的范围,这一规定封杀了今后在拆迁活动中,官方可以借“公共利益”为由,“官商合谋”,而政府既是运动员又当是裁判员,一手遮天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规定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实施强制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暴力拆迁有望遏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这样将使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手,打着危房改造旗号,强行拆迁的情况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房屋征收部门违反上述规定,不仅造成的损失要赔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难看出,《征求意见稿》更多的倾向于保护公民私人利益。然而它还在征求意见之中,能否付诸实施还,民众翘首以盼。因为《征求意见稿》势必影响到开发商和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利益,他们也必将动用他们的关系网,去影响国家决策。再者即使有了法律,民众的合法权益能否保障还有待观察。中国不是缺乏法律,而是缺乏有法律意识的执法者。
但《征求意见稿》既然已经面世,国家就必须要作出抉择。如更好的体现“执政为民”,如何更好的兼顾到民众、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正在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但无论怎样,我们已经看到,我们的国家在法制化的轨道上一步一步艰难的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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