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社保
媒体披露,“黄光裕案”历时一年后,终于走到起诉阶段。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以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起诉这位昔日内地首富。另外,黄氏家族正寻遍江湖律师精英为黄光裕夫妇辩护,已请的律师包括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
媒体披露,“黄光裕案”历时一年后,终于走到起诉阶段。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以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起诉这位昔日内地首富。另外,黄氏家族正寻遍江湖律师精英为黄光裕夫妇辩护,已请的律师包括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列阳、律师许昔龙和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他们被外界视为律师界“京城四少”之一,曾分别参与辩护了刘晓庆逃税案、上海社保案等。黄光裕目前正面临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操控股市)两项罪名的指控,还有相当多的政府高官、商界人士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据说深圳前市委书记、市长许宗衡也涉嫌与此案有关。就此案来说“一些集团”涉及到的官员级别、损失影响都是特别之大,百姓中普遍认为“不判个死刑(说得似乎有些严重),也要在牢狱中度过后半生”。
黄光裕是个什么人物?前中国大陆首富啊,一说出来似乎很吓人。如今却面临多项指控,生死未卜,家人又“不惜一切代价”聘请所谓的“金牌律师团队”,势必做一番“殊死搏斗”,力争尽最大的努力一定要有个“保全的机会”。即便是再也出任不了国美电器股份集团老板的位子,但其威望和对国美的影响却是巨大的。说不定哪一天出了监狱,照样是国美的老板,这样是中国最富有的人之一。
而这里所要说的是,有人愿意出钱,而且是“天价”,请你为之(黄)辩护,就是站在“他的立场上”来维护他、支持他的一切利益,让他有取胜的机会。
当然这里反映的核心,其实也就是“正反的较量”。人民会起诉黄光裕?可能性很小!是政府、利益的一方(受到损害或其它目的)或举报之人,以“正义的审判”对抗有着金钱庇护的“律师走狗”。再说别人愿意花钱,又别人愿意站到他们那一边去,辩护不辩护是他们的事,利益得不得到却是关心的话题。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别人高心,这是合理之事?只有你不觉得。可这换作在中国老百姓一般常规思维看来,无疑是“为罪恶之人作辩护是可耻的”。
为“罪人”作辩护,这是值得讨论的,而且有反对的也有支持的。这是正反之间的较量。努力的目标自然是争取减少到最低的审判力,将刑量降到最轻的位置(但坐牢和罚款你是逃脱不了的,你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即使你是中国最有钱的人,花很多的钱买的到自己的命;可话又说回来你的钱是否通过正常的渠道得来,还有待司法机构的进一步调查。可也有一种说法是,那些为之辩护的律师与二战中为日本战犯作辩护的人的性质是一样的。似乎东风偏向于最后的反击,一切为“反面之人”做辩护都是纸老虎,虽然黄不是在和人民作对。
不管更多的人怎么看待,我坚持的观点不会改变。首先是摆在这个位置。罪和罚,你不可能逃脱。即便当初你被诸多人奉为“商业偶像”,但是偶像破灭了,你犯的罪对国家造成重大的影响。不易之财、不法之术的取得的人生辉煌,最终换来的却是“千古恨”的代价。无论那些辩护律师如何努力如何善辩,即便你黄光裕对国家作用依然很大,可你不是小孩子犯错,你是在犯罪,你是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是什么,法律却不是什么小规矩,法律会教会你犯的罪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天子犯法也要与民同罪”,法制的社会我亦用老百姓的看法来说,“你犯法,你是罪犯就必须要坐牢”。
毫无疑问,对于黄的传奇很多人都是敬佩的,但谁又在诸多的“内幕”中证明你昔日所赚之钱都是黑钱?事实自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事实胜于雄辩。只要是正义的依然坚持。人民的常规应该是值得尊重的,你做了“伤害”他们的常规。这就是他们心理上的“利益之说”。凡此类发生皆不能得到公众的容忍。权利和金钱的纠葛,官商的不断勾结,都是一个时代的“腐败根源”。试想在这样一个社主义国家,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的情况下,大概与“大众不平衡的狭义的心理”有一定的关系。而最终却是无关于公民的狭义而不平衡之心理波动。富人可以依仗更多的手段以最快的速度积累商业财富,这有可能是对民众的压榨,而民众最后?都说GDP造成一时代的假象,那更多的部分充满在谁的计划里。
正与反的较量,如今却演变为“利益的较量”。只是人民或许站在“人民的角度”来说,利益固然是不可侵犯的,可只好无须找到借口;反之则是极端之法。终,如果我是律师,我定要挑战这帮“金牌律师团队”,即使一人的坚持一个人的力量,也要为之辩护正义下的人民的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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