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地狱观对西方人精神观念的影响
“地狱”是宗教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几乎所有的主流宗教都含有地狱观。大体而言,“地狱”是一个让人唯恐避之不及的地方,那里有残忍的刑罚,这一点不独是在西方的地狱观中体现,在中国佛教
“地狱”是宗教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几乎所有的主流宗教都含有地狱观。大体而言,“地狱”是一个让人唯恐避之不及的地方,那里有残忍的刑罚,这一点不独是在西方的地狱观中体现,在中国佛教的“十八层地狱”也有体现。然而,从对精神观念的影响上看,地狱观在中西而言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以中国佛教和西方基督教为例,佛家的“地狱”是与“轮回”相关联的,即使是“十八层地狱”在受刑的期限上也是有尽头的。而西方的基督教,对待“地狱”中的居民就不那么仁慈了,正如但丁《神曲》中地狱之门上所写:“通过我,进入痛苦之城,通过我,进入永世凄苦之深坑,通过我,进入万劫不复之人群”。由此可见,西方的地狱是永世的拘留所。或许也就是这一点,造成了中西精神观念的不同。换句话说,在佛家看来,由于转世,所受的苦痛终会完尽,并且人们可以通过修行参悟达到超脱轮回,永世不灭,因此,人生而在世可以“避世”,可以“不争”;而在基督教看来,人生只有一次机会,当灵魂脱离肉体,就只能等待“最后的审判”,因此,基督教更看重生命的一次性,更注重对懒惰者的惩戒,而在佛教的地狱中似乎找不到懒惰者的位置。于是,相比之下,西方人更为“入世”,虽然要求精神的超世俗,但更为强调在尊重上帝的基础上进行人生的奋斗,在他们的地狱中不是有“无所作为者”的一环吗;在他们的“天堂”中不是有正直聪明的君王的一席之地吗,可见他们是多么的希望人生而在世,能够有一番成就。而佛家就不是很重视这一点。
因此在这种不同地狱观的影响下,西方人更为讲求独立的精神(只有独立,才能证明生命的价值),而具体表现在他们对“个性”的诠释,而在中国演绎为全然相反的一种精神,我们称之为“集体主义”。
其次,在佛教和基督教上还有一点比较相似的地方,就是两种宗教都讲求无休止的“动”,用较为哲学的话说就是“绝对的动”。这种“动”,在佛家上是“轮回”,在基督教的地狱观中是不断反复的受惩罚(无休止的风、无休止的火、无休止的期限、无休止的痛),表现在地狱中的“环”,特别是在下层地狱的“十沟”。好了再痛,痛了再好,让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因此,在这一种极端而又恐怖的惩罚之下,每一个有地狱观的西方人在想做坏事之前都会三思而后行,从社会安定角度来看,似乎是有积极作用的。
然而,基督教的地狱不仅对本教信众进行管制和约束,更绝的是,他还对“异教徒”和“邪教徒”进行管制约束——凡是异教徒和邪教徒都要永居地狱,即使他们中的某些生而无罪也不能死而免罚。这一点明显地显示出了宗教的排他性。但正因这样,西方的宗教更讲究“洗礼”,而且是如习俗一样的,几乎是从孩童时代就要进行。而中国佛教并不带有这种强制性,在他的终极关怀中几乎没有对所谓的“异教徒”和“邪教徒”的处理办法,这表面看是大度、慈悲和宽容的体现,而深层次看,则是因为中国佛教没有成为制度化的宗教,再深一点说,就是中国佛教的影响力不及西方宗教对其民族的影响力(显示了在与政治对抗中宗教的无能),也就是说,中国的佛教掺杂的东西太多了,已经不像当初的(印度佛教)那么纯了,而再往深说……(个人能力有限,再深也深不下去了)。而我们缺少的,正是西方宗教所具有的。西方宗教要求“洗礼”,这种“洗礼”就好像卖身契一样,一旦选择了要受洗的宗教,就一生要与之关联了,就要一日几次的“祷告”,遵循教义教规,这些东西看似繁琐,但是这种排他性之下的对礼仪的恪守,更能显示出教徒的坚定和信教的纯洁。也正是基于此,同样是“地狱”观,西方的更为正规化,更为严肃化,对人的精神的影响也就更为巨大。
而这种(地狱观)对精神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对“背叛”的痛恨和对“正义”的追求。而“背叛”涵盖的方面又是十分广博的,小从个人,大到国家,因此法国的路易十六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堂而皇之地以“叛国罪”被处死,而这种事在中国的历史上似乎从未出现。对“正义”的追求,可以理解为对“真”的追求,而这除了培养了西方人独特的科学精神(追求真理)外,似乎在他们的婚姻观上也能有所体现。因为不能“背叛”,因为要找到生命中正确的另一半,因此,他们在婚前似乎要比中国人更为开放,虽然丘比特的神箭也未必总是那么精准,虽然这种“婚前试爱”的方式仍然避免不了离婚的悲剧,但正如法律无法遏制犯罪一样,虽然无可避免,但在地狱观亦或是宗教观的影响下,这种尝试过后所认定的婚姻至少在精神和礼仪上是神圣的(而不如现在中国这样中不中西不西的婚礼仪式),多数而言也是幸福的。或许宽容一点,我们可以把这种婚姻观理解为对婚姻的尊重,因此,对他们而言,婚后的“背叛”似乎要比婚前的“背叛”后果更为严重(而在中国,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的背叛,后果是同样的严重)。
而“地狱”观的另一个体现(或影响),就是西方永不停歇的宗教战争(现今主要在中亚的巴以地区及南亚的印巴,但这两个区域虽然地处亚洲,但受西方宗教文化影响很大),亦说是,宗教狂热。这种狂热既是对宗教“天堂”的向往,对上帝(耶稣)的信仰,也是对“地狱”的恐惧,因此,他们在现世能够舍弃生命,不惜流血牺牲,显示人性中或勇敢或凶残的一面。而在“地狱”观的影响下,从绘画(米开朗琪罗的《最后的审判》等)到建筑(哥特式的建筑等)到音乐(弥撒曲等)到文学(《神曲》等),宗教于有形与无形之中,于物质和精神之中,像血液一样融入他们的躯体和灵魂,虽然艺术更多的表现在对天堂的描绘与赞美(拉斐尔的宗教画),但是心里上却是基于对“地狱”的恐惧和厌恶,有“地狱”和“天堂”做比较,才能更显出作恶的可怕。因此谈到“地狱”怎么能离开“天堂”,说到“天堂”又怎么能离开“地狱”?也由此,才培养出了艺术对“美”的追求和渴望,这种“美”往往又少不了“丑”的衬托,而这种衬托不是被表现于有形(在画作上)就是暗含于作者的心中,因此,当我们看到的“天堂”时,难道就仅仅止于“天堂”吗?难道我们没有因此而联想到“现世”或者“地狱”吗?也因此,“地狱”观也成为了宗教艺术创作隐含的心理。
而此外,“地狱”中的恐怖所造成的畏惧的心理,除了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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